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2-230007
一、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武汉临空港新城还建小区二期EPC项目商品电梯设备,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七彩西路以西,滨河南路以南。项目占地总面积66232.21㎡。总建筑面积 243083.01 ㎡,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6552.06㎡(含人防11107.84㎡),地上建筑面积166530.95㎡。项目分为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6栋单体(分别为1#、2#、6#、7#、11#、12#及幼儿园),二标段6栋单体(分别为3#、4#、5#、8#、9#、10#)。
2、招标范围:武汉临空港新城还建小区二期EPC项目一、二标段所需38部电梯,包括客梯、食梯及消防无障碍电梯。
3、采购数量
标段一: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梯 | 详见图纸 | 台 | 19 | 一标段 |
标段二: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梯 | 详见图纸 | 台 | 19 | 二标段 |
注: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费及安装费分别明确各自税率。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采购项目施工结束,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7、品牌要求:上海三菱或迅达或通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有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并视为其代表该制造商进行投标(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否则该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均将视为不合格)。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无市场不良行为,即跟中国电建系统内任何单位无法律纠纷。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在电梯使用城市内有售后服务机构。
3、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子项目中包含乘客电梯)且在有效期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子项目中包含乘客电梯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子项目中包含乘客电梯)且在有效期内,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子项目中包含乘客电梯)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
(1)生产企业提供2021和2022年度销售业绩:每年销售电梯的总台数不得少于40台;每年销售合同中数量最大的前3个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2)安装单位提供2021和2022年度安装业绩:每年安装电梯的总台数不得少于40台;每年安装合同中数量最大的前3个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