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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什县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175MW/700MWh储能系统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7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 招标条件本清能院新疆乌什县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175MW/700MWh储能系统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清能院新疆乌什县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175MW/700MWh储能系统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疆公司乌什县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项目配置储能系统,配置容量为175MW/700MWh电化学储能。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境内,西北距乌什县直线距离约40km,东北距阿克苏市44km;北距阿合亚镇约13.0km,北部有国道G219,西侧距210县道约3km,场址东南侧有2座已建成光伏发电项目;有乡村公路和土路相通,交通条件较为便利。2023年5月一期工程投产全容量并网。2023年6月二期工程投产全容量并网。

2.2规模:175MW/700MWh储能电站,本期招标一期100MW/400MWh和二期75MW/300MWh工程。

项目总规模175MW/700MWh,分二期实施,第一期建设100MW/400MWh储能电站,第二期建设75MW/300MWh储能电站采用预制舱式储能方案。本次采购确定一期和二期储能电站施工价格并签订合同。

2.3工期:一期工期要求为2023年5月完成储能系统现场安装、接线、验收、防火封堵,满足运行条件。二期工期要求为2023年6月完成储能系统现场安装、接线、验收、防火封堵,满足运行条件。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清能院新疆公司乌什县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175MW/700MWh配套储能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储能舱体吊装、试验、验收及资料移交等;一二次电缆采购与敷设,含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防火封堵等材料采购。

储能系统采购范围具体包括:

(1)设备材料采购:本项目储能系统设备甲供。储能集装箱与集装箱之间的电力电缆(含终端及附件)、控制电缆、通讯电缆、防火材料、辅材等供货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储能集装箱与能量管理系统(EMS)之间,储能集装箱、能量管理系统(EMS)至其它设备之间的控制电缆、通讯电缆、防火材料、辅材等供货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汇集站/升压站储能并网柜内终端头,汇集站/升压站储能并网柜至储能电站之间的主电缆中间头由供应商负责提供。上述材料采购内容,详见设备材料采购表。

(2)施工范围:储能设备(含电池集装箱、变流升压集装箱与EMS屏柜)吊装安装、试验等工作,储能集装箱与集装箱之间的一二次电缆敷设安装及电缆头制作安装、防火封堵等。储能集装箱与能量管理系统(EMS)之间、储能集装箱与能量管理系统(EMS)至其它设备之间的二次电缆敷设安装、防火封堵等均由供应商负责。汇集站/升压站储能并网柜内终端头,汇集站/升压站储能并网柜至储能电站之间电缆的中间头由供应商负责制作施工,汇集站/升压站储能并网柜至储能电站之间电缆的敷设和试验由供应商负责。包括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到货检验、卸车、运输、二次倒运、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上述施工范围施工量,详见施工工程量表。

(3)竣工验收:配合各项验收。

(4)其他:施工手续、工作等办理,直至满足项目并网运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已承接在建或完工2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02日17时00分止。

标段"清能院新疆乌什县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175MW/700MWh储能系统施工招标"售价:1500元。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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