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仪征化纤年产50万吨瓶片项目罗茨风机公开招标(WZ20230411-2317-365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罗茨风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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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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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罗茨鼓风机\106m3/min 100kPa 250kW/HT200 | 6.00 | 台 | 包1-罗茨风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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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如对技术文件有技术偏离,投标前必须得到业主的书面认可,业主不接受任何标前未提出的任何偏离(标书中提供业主认可的证明文件)。 3.1.7 投标人鼓风机转子应做动平衡试验,其平衡品质等级应不低于G2.5级。提供标的物类似机型的转子动平衡试验报告。 3.1.8 投标人提供不少于3个项目,且每个项目制造并交付的业绩数量不低于2套的罗茨鼓风机业绩。介质为空气或氮气,进出口压差≥1bar,输送能力≥4500Nm3/h。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和(合同和技术协议复印件上必须体现关键内容),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不提供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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