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2023年有机土框架协议公开招标(WZ20230331-1011-3719-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基钻井液用有机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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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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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机土\油基钻井液用有机土J≥70mPa.s FBJS-147 | 665.00 | 吨 | 包1-全国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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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招标产品(即钻井液用有机土)自有矿证明资料(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持有采矿权人股份,提供股权证明材料)或原材料采购发票(膨润土+季铵盐或叔胺,如果是叔胺那么须提供叔胺合成季铵盐的《合成工艺安全等级报告》,发票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往前倒推3年内)。 3.1.7 投标人提供最近3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往前倒推3年)招标产品(即钻井液用有机土)的销售业绩,须附采购订单或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提供最终用户使用良好的证明。 3.1.8 取得有效ISO9001证书,且证书范围能涵盖招标产品的生产。 3.1.9 取得有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GB/T45001或ISO45001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范围能涵盖招标产品的生产。 3.1.10 投标人取得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排污许可证正、副本,且排污许可证副本涵盖招标产品。 3.1.11 投标人3年内未发生环保相关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1.12 投标人具有主要生产设备:反应釜、干燥设备、固液分离设备(离心机或压滤机)、粉碎设备。提供设备图片、铭牌及购置发票。 3.1.13 投标人具有主要环保方面设备:活性炭吸附塔、污水站臭气吸附塔、除尘器。提供设备图片、铭牌及购置发票。或提供化工园区管理方出具的公用环保处理设备说明。园区与投标人生产厂区位置相符。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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