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龙源电力海南国能龙源新能源 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上升压站暖通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001848,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根据海南省海上风电规划,海南国能龙源新能源 拟在海南省东方市海域建设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为12km,水深约12m~26.5m,场址东西宽7.5km,南北长10.8km,面积约为79.7km2,风电场规划容量为500MW。
本工程配套设置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均按最终规模进行电气和土建设计。风电机组所发电能经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以220kV海缆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采购涉及海上升压站平台内所有区域的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和海上升压站通风空调监控系统。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上升压站平台或船舶行业或油气平台的暖通设备系统供货合同业绩3份,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均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用户签字或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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