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电煤运输项目(鄂尔多斯东胜、乌审旗地区)【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电煤运输项目(鄂尔多斯东胜、乌审旗地区)【重新招标】。
2.1.2项目运输类型:公路运输。
2.1.3项目单位:金山公司、杭锦公司、乌斯太电厂。
2.1.4项目地点:金山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杭锦公司所在地鄂尔多斯杭锦旗、乌斯太电厂所在地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
2.1.5电煤运输项目承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1.6 现场情况:
2.1.6.1金山公司现场情况:
设备情况:一台汽车采样机、2台汽车衡(1重1空)
2.1.6.2 杭锦公司现场情况:
设备情况:4台汽车采样机(3台可用)、6台汽车衡(4重2空)
2.1.6.3 乌斯太电厂现场情况:
设备情况:2台采样机、4台汽车衡(2重2空)
2.1.6.4 公司燃煤耗用情况
金山公司:夏季日耗约1.8万吨,冬季日耗约2.4万吨。
乌斯太电厂:夏季日耗约0.7万吨,冬季日耗约0.8万吨。
杭锦公司:夏季日耗约0.8万吨,冬季日耗约0.75万吨。
2.1.6.5主力煤源情况:
公司名称 |
煤矿名称 |
截止2月底合同剩余数量(万吨) |
煤矿所在地区 |
煤矿至电厂运距约(KM) |
煤场距厂侧卸车点运距是否为100km以内 |
杭锦公司 |
红庆梁煤矿 |
27 |
鄂尔多斯高头窑 |
60 |
是 |
杭锦公司 |
神东霍洛湾煤矿 |
10 |
鄂尔多斯东胜区 |
150 |
否 |
乌斯太电厂 |
巴隆图煤矿 |
28 |
鄂尔多斯东胜区 |
380 |
否 |
乌斯太电厂 |
中煤金通 |
25 |
鄂尔多斯东胜区 |
360 |
否 |
乌斯太电厂 |
中煤葫芦素 |
17 |
乌审旗 |
380 |
否 |
乌斯太电厂 |
营盘壕煤矿 |
43 |
乌审旗 |
270 |
否 |
金山公司 |
弓家塔布尔洞 |
10 |
鄂尔多斯东胜区 |
310 |
否 |
金山公司 |
中煤金通 |
25 |
鄂尔多斯东胜区 |
260 |
否 |
金山公司 |
中煤葫芦素 |
17 |
乌审旗 |
360 |
否 |
合计 |
|
202 |
平均公里 |
281 |
|
2.1.6.6车辆需用情况:拉运夏季投入至少350台车辆(根据甲方实际需用情况随时增减)、冬季投入至少400台车辆(根据甲方实际需用情况随时增减)进行日常运输。
2.1.7在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地方政府运输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中标人须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完成。
2.1.8投标人提供的参与评标的所有车辆应为中标后实际投入使用的车辆,如不符将按照招标方合同规定进行考核。
2.2 招标范围
2.2.1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电煤运输项目计划运输总煤量:约202万吨。
中标单位数量为一家,中标单位合同拉运计划量约202万吨。
此计划拉运量只作为投标报价参考,不作为结算及兑现率考核的依据。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拉运煤量进行增(减),如中标人无法完成月度拉运计划,招标人保留委托其它运输单位拉运的权力。
*最终合同执行价格以中标人投标所报运价率,按照合同运输价格模块计算确定运价进行据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至少具有自然年度累计运煤合同执行超过50万吨(含50万吨)的有效业绩(单项运煤合同执行超过10万吨(含10万吨)),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运输发票(标有运输量)原件的扫描件及对应的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3.2.3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100辆国Ⅴ及以上车型自有车辆相关信息,其中两年内的新车数量至少40台(含40台)(以行驶证上注册日期至开标之日时间计算),自有车辆必须提供所有人为投标单位名称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扫描件,由于本次电煤运输运距较长,煤矿周边及运输线路中新能源车辆配套充电设施不完备,并考虑到新能源车辆受冬季极寒天气影响导致续航里程下降,为保证电煤中长期合同计划数量足额拉运,新能源车辆数量不得超过自有辆车总数的10%。(既100台自有车辆中最多可包含10辆新能源运输车辆)。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3月24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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