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市民大道粤西农批交易中心。距离茂名市中心9公里处,北侧临近市民大道,东侧2公里处茂名会展中心,交通便利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容量为20.827MWp/17.444MW。光伏发电组件铺设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构)筑物屋顶、地面、路面上。分为两块场地建设,第一块为农批交易中心区域,此区域建筑在2015年建成,各建筑均有产权证,利用农批交易中心屋顶及地面面积约12.2万平方米,规划组件34088块,装机容量为18.407MWp,其中屋顶光伏组件24512块,装机13.236MWp;地面式光伏组件4592块,装机2.480MWp;道路光伏组件4984块,装机2.691MWp。第二块为花卉中心区域(本期不纳入施工范围),此区域正在规划,建筑为钢结构屋面,初步规划面积为3.56万平方米占地,规划组件4480块,装机容量为2.419MWp。本项目采用540Wp单晶单面太阳能电池组件,每28/24/20个组件串联为一个子串,每15~18串接入一台196kW组串式逆变器。在交易商铺区建筑就近设置10台箱式变压器。每8台196kW逆变器接入一台1600kVA箱变,每9~10台196kW逆变器接入一台2000kVA箱变。项目分为8820kW和8624kW2个发电单元,以10kV电压等级并网,共计89台196kW组串式逆变器,就近接入预装式箱变,并网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茂名粤西农批交易中心10kV系统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正常情况下母线分段运行。光伏发电工程由2台1600kVA箱变和3台2000kVA箱变T接形成1回集电线路,共2回集电线路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方式分别接入农批交易中心#1配电室,分别T接至10kV粤西农批甲线、10kV市民乙线,最终接入110kV坡心变电站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建筑安装工程 |
本工程为建筑安装施工承包+采购分包(甲供除外)工程,本次招标装机容量11.68MWp(分三批移交屋面施工,首批屋面4.07万平方米,5.45MWp;第二批屋面2023年6月份移交施工,2.21万平方米,2.427MWp;第三批屋面2023年四季度移交施工,2.78万平方米,3.8MWp),包括项目施工前相关工作,设备催交、生产准备工作、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为甲方采购),建筑安装工程及农批交易中心光伏区钢结构屋面加固改造(含梁柱加固和屋面彩钢板拆卸与恢复),电站至送出线路第一基塔的所有工作(含电缆上塔固定及安装)、送出线路工作配合,调试,负责办理项目并网发电等相关手续,通过所有监检验收,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电力监控保护、不停电电源系统、安全自动化装置按《2021版集团采购目录Ⅰ》执行采购,乙方按《2021版集团采购目录Ⅰ》提供的供应商自行询价后进行投标报价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选配:按《2021版集团采购目录Ⅱ》执行采购,继电保护装置第二套保护装置选配,须满足《南方电网1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软件版本(2021年V1版)》、《电力二次装备技术导则》Q/CSG1203005-2015、《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DL/T769要求。详细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筑安装工程 】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应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2个1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工程建安业绩或具有累积20MW规模及以上项目工程建安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近二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12.近一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3-16 14:00到2023-03-27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