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第一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国能龙华延吉热电 自发自用分布式2.11MWp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001567,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国能龙华延吉热电 厂区进行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光伏电站占地面积约1.6 万平方米 ,项目计划工期开工后 3个月。共计安装 3868 块光伏组件,组件规格为单晶硅 545W,共计安装容量为2108.06kWp 。
2.1.2招标范围:
包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含光伏组件,光伏组件配套组件连接接头、变压器、6KV开关柜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应,并提供工厂试验、包装、保险、运输、交货、培训、安装指导等服务,配合现场调试和试验、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负责质量保修工作)、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界区内总图运输、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检验、施工图报审、软件编程、人员培训、调试及试运行、性能考核、专项验收、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缺陷消除等工程全过程,并对总承包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安全评价、资产清册及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有关费用。
1.光伏场区: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供货、场地平整,场内道路、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箱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
2.场区内新建6kV母线室:勘察设计、预留集中监控系统接口、电气一二次设备采购供货、安装、调试、与调度的通讯等,站内建筑物土建施工及简单装修,构筑物及设备基础土建施工,整站防雷接地,站内给排水、消防施工及备案验收;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含并网和验收等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办理)。
3.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桩基试验及实体桩的检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4.负责项目相关的专项申报、实施、评价和验收(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复垦、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升压站电磁辐射、供电、防雷接地等)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含检查和验收的所有费用)。
5.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进场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施工供水、供电的设计和施工。
6.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协调工作。
7.负责设备堆场租地,按发包人文明施工总策划的有关要求负责进行堆场建设、定期维护和退场复垦工作;负责所有材料、设备的接卸、保管、转运工作,并做好设备管理台账。
8.负责办理本项目涉及的水保、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消防、不动产权证等所有手续,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9.工程前期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含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政策处理、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第三方质量监督检查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整理完整的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于竣工验收前完成档案专项验收及整改工作,按要求按期完成移交。
2.1.3计划工期:开工后3个月
2.1.4质量要求:
2.1.4、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1)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设计值,创国内同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2)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实现工程及设备安全、稳定、经济、环保、长周期运行。(3)不发生质量事故。
2.1.4、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标准施工规范,达到设计技术要求
2.1.4、3、货物要求的质量标准:投标人须提供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设备,包括从供货、安装、调试到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部件,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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