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各项目公司所在地
2.2.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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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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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产柴油采购 |
锅炉柴油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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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船舶燃油采购 |
菩堤海风场运维船舶燃油采购。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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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燃油采购 |
两台机组运营阶段的燃油采购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年生产柴油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成品油生产或经营资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柴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8.本次采购油品的生产厂家要求为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中化石油或成品油年生产能力2000万吨(需提交对应生产能力的证明资料)的大型企业。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所供油品需为以上大型企业生产(需提供以上企业的授权书或购货渠道证明等相关材料)。
9.投标人必须提供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2个柴油销售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备注: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采购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采购内容页等)及业主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10.投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运维船舶燃油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成品油生产或经营资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柴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8.本次采购油品的生产厂家要求为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中化石油或成品油年生产能力2000万吨(需提交对应生产能力的证明资料)的大型企业。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所供油品需为以上大型企业生产(需提供以上企业的授权书或购货渠道证明等相关材料)。
9.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具有3个(含)以上船用柴油供货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限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
10.投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2023年燃油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成品油生产或经营资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柴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8.本次采购油品的生产厂家要求为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中化石油或成品油年生产能力2000万吨(需提交对应生产能力的证明资料)的大型企业。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所供油品需为以上大型企业生产(需提供以上企业的授权书或购货渠道证明等相关材料)。
9.投标人必须提供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2个柴油销售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备注: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采购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采购内容页等)及业主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10.投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3-15 10:58到2023-03-2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