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华能青岛港务 5+3.5万吨泊位
环保设施建设及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2-096-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华能青岛港务 5+3.5万吨泊位环保设施建设及修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
2.2 规 模: 项目包括前期现场调研、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技术咨询服务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等;新建防风抑尘网105m(H=23m)、潜污泵排水系统一套、拆除修复排水沟长195m,堆场内联锁块面层修复47449.8m2,及电缆沟、雨水井及电缆井加高等工程。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华能青岛港务 5+3.5万吨泊位环保设施建设及修缮工程。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16号华能码头。
2.5 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90个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28日。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取前期现场调研、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技术咨询服务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等。
项目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保管。
项目各系统工程等其他配套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行、投产、竣工验收。
项目验收移交后缺陷责任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
所有对外关系协调、争议处理及临时用地、以及其他必要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负责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交、竣工验收等审查会的承办,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项目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组件免费质保1年。
配合业主方通过环保部门专项验收,取得散货作业许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水运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沿海港口码头施工工程业绩。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足以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上述要求,作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是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第8、9条,作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在建业绩而参与项目投标作为拟投入项目经理且执行项目时间存在重叠的,须随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已变更证明”或“如中标变更项目经理承诺函”或满足上述法规规定变更条件的说明。)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