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活性炭吸附罐7台+2台【21TA076炼油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WZ20230312-5509-1665-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活性炭吸附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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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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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罐\活性炭吸附 废气 2500Nm3/h 非甲烷总烃≤60mg/Nm3 | 1.00 | 套 | 包1-活性炭吸附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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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活性炭吸附设备\活性炭吸附 废气 1200Nm3/h 非甲烷总烃≤60mg/Nm3 | 1.00 | 套 | 包1-活性炭吸附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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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活性炭吸附罐\活性炭吸附 废气 250Nm3/h 非甲烷总烃≤60mg/m3 | 1.00 | 套 | 包1-活性炭吸附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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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活性炭吸附罐\活性炭吸附 废气 300Nm3/h 非甲烷总烃≤60mg/m3 | 2.00 | 套 | 包1-活性炭吸附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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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活性炭吸附罐\活性炭吸附 废气 400Nm3/h 非甲烷总烃≤60mg/m3 | 1.00 | 套 | 包1-活性炭吸附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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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活性炭吸附罐\活性炭吸附 废气 150Nm3/h 非甲烷总烃≤60mg/m3 | 1.00 | 套 | 包1-活性炭吸附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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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活性炭吸附罐\活性炭吸附 废气 50Nm3/h 非甲烷总烃≤60mg/m3 | 2.00 | 套 | 包1-活性炭吸附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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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至少2台以上类似的活性炭吸附罐供货业绩,且运行状态良好。 业绩需要提供汇总表,业绩证明材料按汇总表顺序提供清晰可辨识的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会签技术协议(技术规格书)复印件。 业绩汇总表和业绩证明资料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用户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合同编号、合同交货日期、竣工图等内容,所有证明材料必须为完整的全套资料。如果证明资料不提供、不可清晰识别、提供不完整、不能相互印证或互相矛盾的将不被认可。 3.1.7 投标人本身或投标人委托压力容器制造的公司应具备D级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并在报价文件提供复印件 3.1.8 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此类型标的物产品近五年内(2018.01.1-2022.12.31)在石油化工行业没有重大质量事故。 3.1.9 投标人的投标技术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书需要提供技术偏离表。所有偏离必须在开标前澄清,并得到书面同意。若无偏离则在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 投标人必须承诺:除在技术偏离表中所列偏离之外,投标物完全符合请购文件及附件的要求,若偏离不被接受,视为否决。 3.1.10 投标人必须承诺:如业主需要复核,投标人必须全力配合,如复核发现不满足否决项,或否决项要求内容无法核实的,取消中标资格.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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