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230026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23年度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塔式起重机开展集中采购,用于所属承建的国内外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永盐高速公路项目起于永善县南侧染坊坡附近与G4216沿江高速永善支线的止点顺接,路线向东南经松林岗,中坝后,路线转向东,经吞都村,马路村,中和坝,新春村,在肖家店子穿越山体设置9120m鹅山特长隧道,路线沿G213走廊布设线位,经木杆镇,在竹麻林与G85银昆高速设置T型枢纽互通(入口匝道渐变段终点距离G85竹麻林隧道进口610m),后与G85银昆高速共线3.82km,完全利用昭乐高速青龙咀至水田新区段11.2km,路线继续向西设置关河悬索桥跨越关河,路线向东沿S206盐连公路走廊布线,经牛寨乡河口村后进入四川省境内,接规划的四川筠连至叙永高速公路。
柬埔寨上达岱(Upper Stung Tatay)水电站位于已建的达岱水电站上游,主要由Kep河枢纽、Tatay河枢纽两部分组成。Kep河枢纽坝址位于已建达岱水电站上游约24km的Kep河上,Tatay河枢纽坝址位于已建成达岱水电站上游约28km的Tatay河上。
拉哇水电站位于金沙江上游,左岸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拉哇乡,右岸为西藏昌都自治州芒康县竹巴龙乡,是金沙江上游13级开发方案中的第8级,其上游为叶巴滩水电站,下游为巴塘水电站。
亭子口灌区项目本标段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承建,由“以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为牵头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作为设计成员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作为施工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中标。
本次招标将确定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2023年度塔式起重机集中采购项目的入围供应商。除有特殊情况外,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在本采购项目入围通知书发送起一年期间工程项目所需采购的塔式起重机,将沿用此次集中采购结果在入围供应商中进行选择,不再另行单独招标。
2、招标范围:塔式起重机设备、随机备件、随机工具及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投标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技术服务及培训期间卖方人员食宿自理,安全责任自负。入围供应商应确保供货及时,满足招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
序号 | 设备 名称 | 规格要求 | 采购数量 (台套) | 交货地点 | 主要技术要求 | 交货时间 |
1 | 塔式起重机 | C6015 | 38 | 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至盐津县在建高速公路项目部指定交货地点 | 详见第七章 | 订货通知书发出后30天(或投标人提供最快交货时间) |
2 | C7036 | 2 | ||||
3 | 塔式起重机 | C7020 | 2 | 柬埔寨上达岱项目部指定的上海港等港口交货 | 详见第七章 | 订货通知书发出后30天(或投标人提供最快交货时间) |
4 | 塔式起重机 | C6015 | 2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拉哇乡拉哇项目部指定交货地点 | 详见第七章 | 订货通知书发出后30天(或投标人提供最快交货时间) |
5 | 塔式起重机 | C6015 | 2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亭子口灌区项目部指定交货地点 | 详见第七章 | 订货通知书发出后30天(或投标人提供最快交货时间) |
6 | C7020 | 6 | ||||
合计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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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招标采购规格详见下表:
注:上述招标数量为2023年度预计采购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设备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订货通知书发出后30天(或投标人提供最快交货时间)
5、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第七章。投标人应保证货物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付款方式:
6.1支付方式:采用现汇支付、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的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6.2付款比例:正式采购合同签订后,买方按需求向卖方下达供货通知,卖方收到供货通知后,卖方将单批次供货的设备供应至卖方指定地点并一次性开具单批次供应设备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买方要求的结算资料,买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当批次设备总金额的30%;所供应设备运抵工地后,经产权备案、安装报备、安装调试、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获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书后,经买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国外项目运至工地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下列有效单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当批次设备总金额的6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满后退还5%的质量保证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生产及安装许可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参与。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4、投标人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提供3份合同及以上,6015型及以上塔式起重机合同数量≥100台套(附合同扫描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