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含油恶臭汽提预处理装置【新增电脱盐污水处理设施2022TA090】(WZ20230222-5509-1061-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含油恶臭汽提预处理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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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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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气体预处理系统\除油+碱洗+水洗+多组分吸附 油气,苯气体 5000Nm3/h 2mg/m3 | 1.00 | 套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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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具有在国内石油化工行业合同交货期为2017年1月1日(含)-2021年12月31日(含)单系列处理规模≥5000Nm3/h的污水除油预处理设施的含油废气且为碱洗+水洗+分液的连续组合工艺的成套设计、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项目。以上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表(含项目名称、规模、合同交货期、签署及盖章)、有效技术文件(体现工艺流程、规模等内容)、用户有效的性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用户证明、商务合同、发票。以上业绩成套供货须为投标方自主供货,投标方装包给第三方的成套供货业绩视为招标方的无效业绩。 3.1.7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 PID 图, PID 图中根据招标文件中的供货设备表、分工界面要求面熟等采用分工界面箭头对招标方、投标方供货分工界面进行划分 3.1.8 工艺设计参数、安装位置及安装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9 投标方对供货范围内所有部件的完整性、匹配性负责。供货内容、材质、材料尺寸及数量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无负面偏离。偏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被否决。 3.1.10 投标方承诺按《镇海基地供货商数字化交付规定》提供数字化交付资料,交付资料深度满足《镇海基地供货商数字化交付规定》。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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