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后勤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职工400多名,其中运行职工120多名,运行部生产区离主城区6公里,额尔格图风电场距离乌兰浩特市区50公里,乌力吉木仁距离乌兰浩特市区300公里。需雇用后勤服务人员及风场、公司通勤司机共计10人。
2.2招标范围:投标方需提供10名现场服务人员,其中厨师及餐厅服务人员6人,为全公司450名职工提供一日三餐膳食服务,并负责餐厅、餐具、厨具的使用及设施维护等。其中驾驶员4人,负责通勤车的驾驶与日常维护以及临时安排用车等。提供的服务人员须负责单身宿舍保洁和职工餐厅东侧二千平米绿地的绿化服务(日常维护,种植等)。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4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份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服务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2月7日9:00时起至2023年2月13日17:00时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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