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科研项目风电场分散式混合储能系统开发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3-025-01)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科研项目风电场分散式混合储能系统开发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完成。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风电场分散式混储能系统开发。
2.4 招标范围:针对风力发电机组开发分散式储能系统,以确保风电机组的应急备用为基础,同时满足风机与储能联合有功、无功、功率预测等联合控制应用,既实现风机需求导向性目标,又可实现调节指标导向性目标。主要内容有:
开发2套分散式混合储能系统。
通过分散式储能系统配合风电机组进行有功和无功功率调节,实现风储联合调峰、调频、实现系统无功调节支撑,提高电能质量,提升并网友好性。
开发基于多功能目标的风电场分散式储能系统控制软件平台,确保分散式储能系统在不同功能下的协调协同智慧控制、与风机联合运行,安全可靠。
混合储能系统实施验证,评价其安全性。
提供项目所要求的知识产权及相关内容:包括专利、论文等。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新能源分散式储能系统或新能源能量管理等相关项目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