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四川公司华蓥山公司污泥协同焚烧处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四川公司华蓥山公司污泥协同焚烧处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500489,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公司项目工程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临巴镇,距离渠县城区20Km,公司现运营2台300MW亚临界凝汽式发电机组,锅炉为东方集团股份 生产的亚临界压力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露天岛式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π型锅炉。日耗原煤量大约2000~7000吨,本项目按照现有项目经验的合理掺烧比5%计算,招标方可以日掺烧污泥100~350吨。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最大日掺烧量配套建设污泥掺烧设备,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处理资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2.1.2合同期限:5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固体危废处理与利用或固体废物治理或污泥处理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采用委托第三方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运输,需提供第三方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相关租赁协议。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2个市政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结算凭证、处理台账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副产品处置已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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