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延安热电厂 1 、2 号锅炉检修现场
2.2 服务期限:拟计划 2023 年 3 月将需要再生的催化剂装车运走再生, 2023 年 4 月将再生后的催化剂运回(再生工期为 15 天。具体时间以采购方通 知) 。 公司催化剂再生服务长协采购结果在电子商务平台超市 上架后,如还未确认该项目的采购结果,即执行集团长协结果。
2.3 项目名称:延安热电厂催化剂再生服务。
2.6 服务范围:对延安热电厂催化剂(合计 390m³)进行再生处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催化剂运输及相关环保手续办理、催化剂装卸车、工厂再生、 催化剂钢丝网盖板和框架检查修复、活性检测等(详见第五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具 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2 投标人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别 HW50,废物代码 772-007-50)。
3.3 投标人近 3 年(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 须具有一个及以上 催化剂再生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 签字盖章页)。
3.3 财务要求: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 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 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4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 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 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1 月 30 日 00 时至 2023 年 02 月 08 日 17 时(北京时间, 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