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
2.2.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锅炉标段暂定10个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2023年 5月 1日(实际以书面通知为准)};汽轮发电机标段暂定12个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2023年 6月 1日(实际以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锅炉标段:两台1000MW级机组超超临界汽轮机匹配的锅炉本体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脱硝(不含催化剂)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等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汽轮发电机标段:2台1000MW级汽轮机本体及其配套设施、凝汽器、低加(5级)、润滑油、油净化和2台1000MW级汽轮发电机及其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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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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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设备采购 |
两台超超临界汽轮机匹配的锅炉本体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脱硝(不含催化剂)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等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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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采购 |
汽轮机本体及其配套设施、凝汽器、低加(5级)和汽轮发电机及其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锅炉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8.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2台1000MW级超超临界锅炉的国内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提供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签订的移交生产交接书)。
9.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汽轮机和发电机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2台1000MW级超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的国内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提供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签订的移交生产交接书)。
8.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次招标接受同一集团下属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1-29 09:18到2023-02-0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