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吉林公司延吉公司粉煤灰粗灰处置服务(3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延吉公司粉煤灰粗灰处置服务(3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000238,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能龙华延吉热电 隶属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 ,公司位于吉林省延吉市。两台2*210MW供热机组于2010年12月正式投产发电。公司现有的两台210MW机组是吉林省“十一五”期间“上大压小”重点建设项目,也是延吉市最大的民生工程。该项目总投资17.9亿元,年发电量22亿千瓦时,供热面积700多万平方米。招标范围为在合同期内,国能龙华延吉热电 2台210MW机组运行期间产生的粉煤灰粗灰由投标方进行综合利用处置。根据合同约定条款,投标方负责组织车辆及时从招标人公司清理、运走全年运行期间产生的粉煤灰粗灰(期间所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保证招标人公司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粉煤灰粗灰年产量预测约25万吨,3年总产量预测约75万吨。具体数量以机组实际产生量为准。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3年03月01日起至2026年02月28日止(暂定,根据招标进度调整合同起止时间)。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粉煤灰销售或处置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标的物数量在1万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不能包含以上信息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相关内容。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自有(或租赁)6台核定载货量30吨及以上重型罐式半挂车和2台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还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自有(或租赁)符合环保要求且容量不低于7万吨(或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储存场地,租赁场地还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储存场地还须提供环评批复报告。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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