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集团主通风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盘江集团主通风机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90天内货物到矿指定地点;
2.2 交货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3 主通风机设备应符合有关设备产品要求,所投井下设备配件必须取得煤安证,电气设备取得防爆合格证,所投地面设备和配件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及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需要取得相关证件资质的必须取得有效证件资质。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与分包。
3.5 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注册成为贵州盘江煤电集团集中采购服务平台( )、 上发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