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境内,地处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忽尔格气村,“金山电厂2×300MW机组工程”西侧的元亨石墨国际产业园及其西侧空地上。厂址东距呼和浩特市区约20km,西距毕克齐镇约13km。厂址东侧有京包铁路34线、毕克齐镇规划的绕城高速、呼准铁路、103省道,厂址北侧有京包铁路、110国道、丹拉高速,离厂址的距离约为2.2km、5.2km、5.5km。厂区北侧紧邻土默川路,厂区西侧、南侧规划建设园区道路。距厂址东北侧3.9km处有京包铁路台阁牧车站。
厂址附近公路畅通,交通条件十分便利,通讯设施发达,水资源充沛,厂址附近无名胜古迹、文物及自然保护区。厂址西北侧有机场和军用设施,电厂建设不会对上述设施构成影响。
2.2 规模:内蒙古能源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是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2×66万千瓦扩建工程和呼和浩特金山热电厂2×30万机组工程的扩建工程。
本期工程建设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双背压、间接空冷、工业+采暖抽汽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2×2918t/h高效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直流煤粉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采用烟塔分离方案。
本期安装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机,配超超临界、直流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本期工程的建设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呼市的城市环境,满足呼和浩特市区现有和发展供汽、供热需求,同时为呼市的经济发展提供电力。
2.3 建设工期:工程于2023年3月15日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10月底机组投产。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2.6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2个月内(满足现场工程进度,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不少于 4 台投运业绩,且均已成功投运至少一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须含合同首页、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运行证明材料盖章)。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 09时00分起至2023年01月06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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