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220113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工程所需的机制砂、碎石材料,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向家坝灌区邱场分干渠自贡段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境内。北总干渠灌区一期一步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共分为七个标段,邱场分干渠自贡段标为第4标段,为邱场分干渠水井坝上隧洞2#施工支洞控制段~邱场分干渠末端段(9+350~38+250),包括无压隧洞、无压暗涵、渡槽、水闸、明渠、泵站、供水管道、充水渠、退水渠、分水池及其灌区已建渠道整治等全部建筑物的的土建、压力管道制造和安装、安全监测、金属结构设备和机电设备安装。
2、竞标范围:向家坝灌区邱场分干渠自贡段项目部所需的机制砂、碎石。竞标响应人报价时应按照不同拌合站站点距离进行报价。要求各报价单位在报价中写明单价及总价。
3、采购数量:本次采购机制砂、碎石409200吨。
具体型号、规格及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mm) | 数量(吨) | 供货范围 | 备注 |
1 | 机制砂 | 0-5 | 75000 | 邱场1#拌合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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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 | 5-20 | 39400 | |||
碎石 | 20-40 | 40200 | |||
2 | 机制砂 | 0-5 | 75000 | 板桥2#拌合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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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 | 5-20 | 38400 | |||
碎石 | 20-40 | 38900 | |||
3 | 机制砂 | 0-5 | 50000 | 高滩3#、学堂冲4#拌合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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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 | 5-20 | 25900 | |||
碎石 | 20-40 | 26400 | |||
合计 | 40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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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竞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中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竞标报价根据材料出厂场地距离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向家坝灌区邱场分干渠自贡段项目部邱场1#拌合站、板桥2#拌合站、高滩3#、学堂冲4#拌合站的距离进行报价,同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招标项目特点,同时慎重考虑周边区域砂石骨料市场单价的起伏及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4、交货时间: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供货结束,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5、交货
6、质量要求:
质量技术要求细骨料(人工砂、天然砂)、粗骨料(碎石、卵石)、石粉、河沙品质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T 352-2020)的规定,具体规范技术要求如下:
6.1细骨料
6.1.1细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人工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石粉含量6-18%,无泥块;天然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2~3.0范围内,含泥量不大于3%,无泥块。使用山砂、粗砂、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
6.1.2细骨料在开采过程中应定期或按一定开采数量进行碱活性检验,有潜在危害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专门试验论证。
6.1.3细骨料的含水率应保持稳定,人工砂饱和面干的含水率不宜超过3%,必要时应采取加速脱水措施。
6.2粗骨料
6.2.1粗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如有裹粉、裹泥或污染等应清除。
6.2.2施工中,粗骨料宜分为小石、中石、大石和特大石四级,粒径分别为5-20mm、20-40mm、40-80mm、80-150(120)mm。
6.2.3骨料的超径、逊径含量以(原孔筛)检验时,其控制标准:超径不大于5%,逊径不大于10%。当以(方孔筛)检验时,其控制标准:超径为零,逊径不大2%。
6.2.4如使用含有活性骨料、黄锈和钙质结核等粗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
6.2.5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应符合规范内的规定。
6.3粗骨料(5-15mm,用于喷射混凝土)
6.3.1应优先采用坚硬、耐久、磨圆度好的卵石,也可采用机制碎石。卵石或人工碎石的粒径不宜大于15mm,其级配应符合技术规范表3.1.1的规定。
6.4每批供料,卖方必须首先自检合格后,方可派车运往买方指定地点。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方相关人员验收且质量初验合格后入库。
6.5卖方在交货时应配合买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买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于检测中任何不满足合同要求的材料,卖方必须免费调换,并负责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卖方对买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天内,双方指定权威检测机构在买方现场取样检测,以该检测结果为准。
7、其他:
7.1采购方式:先货后款。本次竞标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信息价+固定浮动额,税率由竞标响应人自行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信息价+固定浮动额)/(1+税率)×(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7.2货款支付方式:买方收到卖方合法合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结算月后三个月内向卖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再于结算月三个月后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质保期半年)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因工程款滞后等原因导致价款支付延误,卖方都不能以价款支付延误为理由延缓或拒绝向买方发货或拒绝提供相关服务,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要求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由竞标响应人自行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采取一票制结算。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营业执照》以及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竞标响应人应具有水利水电、高速公路、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类似工程的机制砂、碎石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