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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经开区新能源车辆生产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2-12-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洞口经开区新能源车辆生产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口经开区新能源车辆

 

洞口经开区新能源车辆生产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口经开区新能源车辆生产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洞发改审【2022】321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洞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2.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5784.36m2,新建1#综合楼,建筑面积2536.17m2,框架5层,高度21.30m;2#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5799.24m2,,钢结构1层,高度12.15m;3#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5873.23m2,钢结构1层,高度12.15m;4#配套用房,框架3层,建筑面积1555.62m2,高度11.70m;门卫室,建筑面积20.10m2,砖混1层,高度3.7m,以上建筑设计均为防水等级二级,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      

2.3招标范围: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设计资料进行复核,并进行深化和完善;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完成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      

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配套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厂房、工业厂房配套的成品岗亭、新能源充电桩、车辆实验场、桁吊、电梯安装工程等及新建综合楼、门卫室、停车场及相关的强电、弱电、消防、通暧。具体按经招标人认可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见初步设计文件。    

2.4项目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180日历日,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日,施工工期为150日历日,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7月20日。      

2.4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符合设计标准图集、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采购部分:设备具有合格证,并经验收合格; 工程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承担保修任务。(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  拟任工程总承包

3.1.4  拟任施工

3.1.5  拟任设计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3.1.2规定的设计资质。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联合体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3.2.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      

3.2.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3.2.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2.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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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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