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2.2 装机容量: 2×300MW。
2.3 计划工期:一年(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具体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 为准,服务期限为一年)。
2.4 招标范围:辽宁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燃料采制、燃料 调度、燃料值班、物资库管及物资搬运等服务工作;公寓楼、办公楼、文体活动中心日常服 务管理工作;职工餐厅管理服务工作;公司车辆提供司乘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办公生活区域 保洁、厂区道路保洁及清雪、厂区绿化服务工作,生产现场保洁、石子煤清理等工作。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投标人近 3 年内(2020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具有 1 个及以上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业绩(含正在执行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时 间页等合同扫描件)。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 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 的投标人不得 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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