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发电公司)1、2号机组汽轮机主厂房行车型号为QD75/20t-25.5-A3,共两台,由河南省新乡市起重设备厂生产制造(该公司目前已注销),于2004年安装并投入使用。主要用于#1、2机组建设初期各种设备吊装作业,以及历年日常检修的吊装作业。2022年8月大通发电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考《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2008)对两台行车的结构、机械、电气、操作和控制装置进行了安全性排查,发现原主钩驱动电机(YP2E200L2-6)、副钩驱动电机(YP2E225M-8)已停产,与电机同体的电子制动器无法采购备件,电机万向联轴器老化磨损,钢丝绳拉伸变形,制动抱闸单一、刹车片磨损严重,控制元件老化等问题,限于原厂家已注销,常规检修采购原装备品备件的困难较大。针对上述问题,计划对2台行车进行改造,更换整机电控系统,同时对行车进行整体综合整治,消除故障,改造完成后进行荷重试验并最终取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证。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1)对#1、2汽轮机主厂房行车主、副钩驱动电机、钢丝绳进行更换,加装主、副钩联轴器液压制动器、增设主、副卷筒碟刹系统等。
(2)更换#1、2汽轮机主厂房行车控制、变频器系统,同时对控制机房进行亮化,照明线路及灯具全部更换。
(3)完成#1、2汽轮机主厂房行车改造后调试工作,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完成验收、备案等工作。
1.2.2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1)更换#1、2汽轮机主厂房行车主钩和副钩的驱动电机、万向联轴器。
(2)加装#1、2汽轮机主厂房行车主、副钩液压制动器。
(3)更换#1、2汽轮机主厂房行车主、副钩钢丝绳。
(4)加装#1、2汽轮机主厂房行车主、副卷筒碟刹系统,设置单独电路控制。
(5)更换#1、2汽轮机主厂房行车操作控制元件、变频器系统。
(6)更换#1、2汽轮机主厂房行车电缆及滑线(500m)。
(7)更换#1、2汽轮机主厂房行车照明线路及照明灯具。
(8)对#1、2汽轮机主厂房行车操作控制室内刷漆、地板铺设不低于5mm绝缘脚垫。
(9)升级后进行整机调试,并进行重载试验验收。
(10)升级前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设计计算书,并在开工前进行当地特检局告知,改造完成后必须通过当地技术监督局的验收,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
(11)出具整机合格证,取得监检证。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31公里处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
1.2.3.2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月1日,每台行车施工工期2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起重机械的生产制造、安装企业。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A级),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A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至少2个已完工的起重机械安装或修理或改造的同等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 8:30~11:30,14:30~17:30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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