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发电机出线系统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1-13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发电机出线系统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总装机容量217兆瓦的2套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发电机出线系统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江苏省 苏州市
2.5 交 货 期: 根据项目第一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4年2月,招标设备计划开始交货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具体交货期以招标人要求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 浇注母线及与其配套的附属设备, 发电机出口CT端子箱,包括设备、材料的设计、生产、检验和试验、运输、设计联络、安装指导、调试、培训、参加性能试验、技术资料移交、专利提升等必需的技术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F级燃机及以上发电机组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10kV及以上的浇筑母线投运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等)。
(2) 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浇注母线的型式试验报告。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