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工程锅炉补给水系统设备
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2-129)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清远市高新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工程锅炉补给水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工程锅炉补给水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区
2.2 规模: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燃气分布式能源机组。二期建设2×46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预留1×46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场地。
2.3 建设工期:拟定于2022年11月28日开工,2024年7月28日第一台机组投产,2022年9月28日第二台机组投产,具体以批复的里程碑进度计划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1套完整锅炉补给水系统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施工现场板车交付。
2.7 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8个月内交货。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3年8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环境工程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3个单机容量100MW级及以上燃机或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的合同供货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