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209-220281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云南华昆国电工程勘察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剑川县澜沧江上游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污水处理厂除臭收集及输送系统进行采购,采购货物计划使用项目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项目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建设工程为剑川县澜沧江上游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污水处理厂除臭收集及输送系统采购项目,包括甸南污水处理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
(1)甸南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0万m³/d,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规模0.5万m³/d,二期建设规模0.5万m³/d。本次招标项目为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厂除臭收集及输送系统采购项目,主要负责处理一期厂区构筑物所产生的臭气,使排放口臭气(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量达到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15米排放标准。
(2)县城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0万m³/d,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已建规模0.5万m³/d,现已投产运行,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水一级B排放标准;二期扩建规模0.5万m³/d。本次招标项目为县城污水处理厂除臭收集及输送系统采购项目,使排放口臭气(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量达到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15米排放标准。
2、招标范围
(1)甸南污水处理厂1套污水除臭收集及输送系统、县城污水处理厂(含扩建及提标改造)1套除臭收集机输送系统供货(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 2套污水厂除臭收集及输送系统的运输、采购货物装车、运输至云南省剑川县招标人指定现场并负责安装。
3、质量要求:合格。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5、交货
6.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按采购人要求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国电建集团股份公司或者昆明院合格供应商,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1个,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附供货协议或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良好商业信誉,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提供“信用中国”( )系统查询截图)。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9 至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