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新疆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2年南联新疆 百胜产品疆内航空地面运输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200763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单位,负责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新疆 百胜产品疆内航空地面运输服务,本项目预算上限金额为260万元/2年。 1.5.1空运限价(含税) 地点 最低起运价(元) 45KG以下 45KG以上 100KG以上 300以上 500KG以上 库尔勒 129.20 4.45 3.71 3.50 3.28 3.28 伊宁 129.20 5.51 4.65 4.34 4.02 4.02 阿克苏 129.20 7.00 5.40 4.97 4.45 4.45 喀什 129.20 9.01 7.09 5.83 5.19 3.92 和田 129.20 9.11 5.94 5.40 5.19 4.34 博乐 129.20 5.40 4.97 3.92 3.28 3.28 哈密 129.20 5.19 4.45 3.92 3.71 3.71 库车 129.20 7.00 5.40 4.97 4.45 4.45 塔城 129.20 7.57 5.50 4.51 4.00 4.00 阿勒泰 129.20 6.81 5.30 4.80 4.51 4.51 克拉玛依 129.20 6.50 5.30 4.51 4.00 4.00 莎车 129.20 8.90 7.50 6.50 5.70 5.70 于田 129.20 9.12 5.94 5.41 5.19 5.19 图木舒克 129.20 7.21 5.51 5.09 4.66 4.66 那拉提 129.20 6.36 3.92 3.60 3.60 3.60 喀纳斯 129.20 6.47 4.56 4.35 4.03 4.03 昭苏 129.20 5.94 4.56 4.24 3.92 3.92 阿拉尔 129.20 7.21 5.62 5.41 4.88 4.88 1.5.2自当地机场到百胜店面运输限价(含税) 地点 价格 运价(元/次) 备注 库尔勒 290 每个地区在原有店面基础上增加10家(不含)店面以上,经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增加10家店面以下,价格不调整。 伊宁 150 阿克苏 70 喀什 89 和田 100 博乐 110 哈密 150 库车 70 塔城 300 阿勒泰 150 克拉玛依 150 莎车 150 于田 130 图木舒克 150 那拉提 300 喀纳斯 400 昭苏 130 阿拉尔 13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包含乙方为甲方开具增值专用税发票所须支付的税费,包含:运输费、航空燃油费、机场建设费、搬运费以及劳务费、装卸费、上门取货、退换货、货物毁损变质风险等为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金额和数量为预估数据,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 3、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有效报价范围:投标人以报折扣率形式对所投项目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 ≤投标折扣率≤ 100%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100~90%)。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率填90%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商品单价*90%.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投标人报价如超过限价且折扣率超出100%的投标将为无效投标; 1.6服务地点及服务时间: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2022年南联新疆 百胜产品疆内航空地面运输服务项目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新疆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1.7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投标人,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供应商必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1年1月1日至今(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