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2、项目编号:0623-2274N1106133
3、项目实施
7、售后服务要求:
7.1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自甲方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在项目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本项目质量负责,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无偿组织整改。如委托第三方消除,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发生紧急缺陷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
(本项目验收标准按照湘电公司调{2014}494号文件《湖南电网统调水电厂水调自动化系统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试行)》实行。)
7.2产品售后质保期为一年,乙方还应提供主要硬件设备的三年硬件质保及软件特征库升级服务。8.1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行业要求的项目竣工报告给甲方(含一式三份书面报告及一份电子文档备份)。
7.3在产品质保期外,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提供相关技术、人员、设备等支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7.4乙方所使用的备件和材料必须是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的合格产品。
8、其它事项说明:
8.1不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会。意向供应商需就本项目到株洲航电 现场查勘,现场查勘费用自理,查勘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自负。株洲航电 发电部和维修部有关人员配合投标单位现场查勘。
8.2意向供应商以合同总价包干形式报价,同时明确专用增值税税率。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间所报专用增值税税率不同时,则报价评分项须以抵扣联专用增值税税率后的金额(税前价)进行评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原厂家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至少3个水调自动化系统施工业绩(提供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未经株洲航电 书面许可,不得将合同应该履行的责任全部或部分加以转让;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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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