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 南山办公区供用电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采购编号:CZ202200569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根据2021年12月3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落实国家关于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可选择市场直接购电。为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利用国家电力改革优势,我公司现开展参与市场直接购电项目交易,现就直购电售电代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工作。确定一家中标售电公司,与招标人合作开展直购电项目交易,中标公司须按招标方要求派驻项目主要负责团队负责开展直购电交易资格的申报工作,提供直购电业务服务。 本次公开招标总电量每年约340万千瓦时,为南山办公区飞行大厦用电。合作期内,南航 飞行大厦所使用的全部电量将委托中标方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规定的全电量交易模式购买;中标方负责代理南航 以“固定价格(含服务费)”和“市场联动”组合方式参与交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固定价格结算电量与市场联动结算电量按照实际用电量 90:10进行分配,其中固定价格部分(含服务费)由投标人报价,市场联动部分由投标人与采购人协商后,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的价格指标中选取。本项目1年总预算为335万元人民币(含税)。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南山办公区供用电服务 深圳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证的售电资格,且未列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投诉名单。(注意:售电资格须提供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示或发文扫描件等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2.3 投标人具有直购电服务经验和电力市场竞价能力。(须提供至少一份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