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合同
合同编号:待合同签订时确定
委托
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青豫直流二期外送项目2标段海南州塔拉滩9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项目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工程概况
青豫直流二期外送项目2标段海南州塔拉滩9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位于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光电园区内,场址距共和县以南45公里,G214国道位于场址南侧,地面海拔3100m左右,总占地面积约为16.2km2。
本项目光伏总容量为900MW,直流侧容量约为1064MW,交流侧容量为900MW。本项目共297个子方阵,共划分9个光伏发电区域,每个光伏发电区域均通过4至5回35kV汇集线路接入拟定的基础设施35kV汇集站,通过35kV汇集站2回35kV送出线路接入基础设施规划330kV汇集站。
1.2 招标内容
1.2.1本招标文件所包括的工作范围如下(但不限于):
本次招标范围为700MW光伏阵列相关施工内容。
1.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应承担招标范围内工程的施工、检测试验、验收、消缺处理等直至竣工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
(1)网围栏安装工程:
①基础桩施工:共约8256根(钢管螺旋桩甲供);
②金属网围栏安装:共约20641m(钢金属网围栏甲供);
③金属网围栏大门安装:共2座,采用钢金属网围栏(金属网围栏大门甲供);
(2)土方工程:场地平整;
(3)子阵区道路:4m宽天然砂砾石道路(约74000米)296000m2;
(4)子阵进场道路:4m宽天然砂砾石道路(约1000米)4000m2;
(5)完成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临建工程。
2.机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范围内材料及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车,场内二次运输、安装、调试、启动试运行、消缺处理,直至竣工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并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设备的到货、施工过程、投运前后的检测试验等工作,还应参加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参加的有关设备的出厂验收等工作。
(1)支架基础及设备基础施工
1)固定支架钢管螺旋桩基础:钢管螺旋桩(φ76×4,长2.25m),约51077根;钢管螺旋桩(φ76×4,长3m),约2692根;
2-1)平单轴跟踪支架钢管桩基础:平单轴跟踪支架钢管桩基础:钢管桩(φ200×5,长3.00m),约49898根;钢管桩(φ200×5,长4.00m),约9361根;钢管桩(φ200×5,长5.00m),约3186根;钢管桩(φ230×5,长3.50m),约4334根;钢管桩(φ230×5,长4.50m),约814根;钢管桩(φ230×5,长5.50m),约275根;
2-2)平单轴跟踪支架H型钢桩基础:平单轴跟踪支架H型钢桩基础:H型钢桩(H150*100*5*5.5,桩长4.5m),约106905根;H型钢桩(H150*100*5*5.5,桩长5.5m),约20054根;H型钢桩(H150*100*5*5.5,桩长6.5m),约6689根;H型钢桩(H150*100*5.5*8,桩长5.0m),约9208根;H型钢桩(H150*100*5.5*8,桩长6.0m),约1735根;H型钢桩(H150*100*5.5*8,桩长7.0m),约583根;
3)双轴跟踪支架PHC桩基础:PHC-400-AB,桩长4.5m,约2395根;
4)35kV升压箱变及集成式逆变设备钢管桩基础:φ200×5,长3m钢管桩,约3055根;
(2)光伏发电单元电池组件支架安装:
1)固定式组件支架:约3847套;
2)平单轴跟踪支架:约19161套;
3)双轴跟踪支架:约2395套;
(3)光伏电池组件安装
1)单晶双面组件(545Wp~560Wp):约1424540块;
2)单晶IBC组件(460Wp~480Wp):约77692块;
(4)35kV箱式升压变电站及集成式逆变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试验;
(5)所有线缆、光缆的敷设、光缆熔接、电缆头制作及试验;
(6)接地工程:子阵区接地网及设备接地、接地电阻测试;
(7)其他
1)35kV箱式升压变电站、集成式逆变设备及储能设备等周围的碎石铺设;
2)电缆防火封堵;
3)消防器材;
(8)调试、试验及启动试运行
与上述设备有关的部分装置性材料、设备、器具及安装消耗材料的采购。
3.治安保卫及疫情防控工作:
(1)在网围栏大门处设置2个检查站,每个检查站设置治安保卫1人,疫情防控1人,场区巡查1人,负责现场巡逻执勤及对进出车辆、人员及物资进行检查工作及防疫服务;
(2)采购、安装集装式检查站值班室1座(含门窗、室内顶棚、地面、室内照明、采暖设备、1套监控系统及自带电源系统等),单座面积20㎡,高度2.85m。集装箱内办公设施、水电及食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检查站室外照明需投标人自行配置;
(3)道闸档杆2座;
(4)成品可卸式勾臂垃圾箱1座,并负责垃圾箱垃圾清运;
(5)投标人负责配置现场巡逻所使用的交通工具;
(6)做好交接班及巡逻情况记录;
(7)时间:项目开工至项目移交。
1.2.2施工工期
工程计划于2023年3月1日开工,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2023年10月31日具备并网条件。本项目包含低温季节及冬季施工。
上述开工时间为暂定,具体开工时间可能会有小范围调整,但项目投运截止日期不变。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1.3 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绿动光电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承装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如投标人不具有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可委托具有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承担试验工作,并提供拟委托企业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管理人员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以上)。
(2)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1.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至少2个单体容量20MW及以上,且累计完成过100MW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或风电项目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6日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 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2年12月7日10:00时在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州政府后面国家电投门口集合,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所需的交通车辆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如受疫情影响,可与委托人联系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