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2.2项目规模:6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3年7月1日开始供货(供货进度必须满足现场需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在确保供货进度的前提下,保证连续生产1个月的备货量),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风机机位点交货。交货地点:木垒木垒100万千瓦二氧化碳压缩空气储能综合能源示范项目项目现场安装机位点;交货方式:车板交货,不含二次倒运、修路、牵引车等其他额外增加费用。
2.4招标范围:木垒储能+100万千瓦风光电综合能源示范项目6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塔筒设备(不含锚栓、锚板)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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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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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塔筒设备 |
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6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塔筒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证书,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制造)证书,或具有有效的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7.近3年内(即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应具有至少300套塔筒的合同业绩(单机容量2MW及以上机型)。投标文件应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的合同扫描件。
8.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
9.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11-22 10:04到2022-11-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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