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北方联合电力
区域运营中心云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27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区域运营中心云平台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由北方公司统一招标、统一签订合同,付款由北方公司本部及所属基层单位分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北方公司区域运营中心云平台建设以集团总体战略要求为指导,应用新一代数字技术架构和能力赋能业务发展。打造新型管理模式和组织形态,全面实现数字化与业务发展的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数字华能、智慧华能。践行集团数字化转型总体战略规划,实现集团数字化发展的顶层平台搭建,满足集团高质量发展要求。服务总部职能,突出产业协同增效能力,促进集团数字化生态共享,推进集团一体化运营。
2.2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方联合电力 本部。
2.3 建设工期:60天。
2.4招标范围: 采购北方公司区域运营中心云平台1套,包括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存储备份、云平台等软硬件系统的集成。所有设备及系统均需提供三年原厂质保服务。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方联合电力 本部。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年至少2份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云平台或服务器虚拟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合同业绩及用户验收证明,以及每份合同对应发票至少一张,需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