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五工台镇龙王庙路西侧
2.项目规模:2×300MW机组
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一年(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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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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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渣、石子煤清运处置 |
负责1年炉渣、石子煤清运处置;炉渣、石子煤年产量约9万吨,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炉渣、石子煤清运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2项要求的其中1项):(1)投标人应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炉渣贮存点、石子煤贮存点等场所的环评及验收资料)。(2)投标人需提供与具备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的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炉渣贮存点、石子煤贮存点等场所的环评及验收资料)。
8.投标人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有 1 项炉渣、石子煤清运处置合同业绩或类似业务合同业绩扫描复印件。(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范围、合同签字页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11-16 16:15到2022-11-24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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