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吉舒镇大石顶子村
2.2.项目规模:42.2MW光伏发电项目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30日,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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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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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舒兰42.2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
除光伏组件的采购及运输(不含二次及多次倒运)项目前期(以项目核准文件为界线)监理生产准备、生产车辆购置、工程保险费外,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临时用地费、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
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吉林舒兰42.2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及以上设计资质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亿元;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近 5 年( 2017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 3项 48MW(及以上)风电/光伏EPC总承包工程业绩,且具有至少1 项 66kV电压等级的升压站/变电站承包工程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11-09 18:00到2022-11-1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