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藤县佳和美、瑞远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梧州藤县佳和美、瑞远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藤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建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
2.2工程概况
项目总装机规模为17.55MW(直流侧容量21.72MWp),共建设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子项目,最终子项个数和规模根据现场情况可能有所增减,最终按照实际装机为准,计划于2022年12月开工,工期3个月,具体以现场实际开工日期为准。项目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交流测 容量(MW) |
直流侧容量(MWp) |
屋顶面积(m²) |
1 |
佳和美陶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6.75 |
8.38 |
64532 |
2 |
瑞远陶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0.8 |
13.34 |
81665 |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从施工准备、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产的时间)。工期总目标是:光伏电站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全部光伏阵列并网发电。具体以现场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工程内容和范围:项目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不包含光伏组件)及安装调试、建(构)筑物等,具体为以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前期:负责前期合规性手续办理(如项目可研报告及审查意见、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及批复意见、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意见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意见(如有)等);
(2)工程全过程勘测设计:全部光伏场区、接入系统等全过程和全方位设计及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屋顶检测、加固等设计;整个工程的初步设计(设计优化)及概算编制;整个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竣工图编制及报审;配合竣工验收、达标达产;以及所有相关施工、设备、材料招标的招标文件(含标底、技术规范书等)编制、参加评标、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作范围内从工程的施工准备到全部工程建设完成及并网发电所涉及的全部专项验收及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节能、消防、安全(包括临时和永久安全设施、安全生产“三同时”专题工作)、职业健康(包括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题工作)、防雷等工程的专项勘察设计(若有)采购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期及项目移交前的监测、咨询、审查验收等),以及相关专题的编制、报审、手续办理评价、验收;
(4)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光伏组件由发包人采购或发包人指定,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光伏支架、箱变、逆变器、电缆等主要设备及材料;
(5)土建及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基础、屋顶加固(如有)等建(构)筑物土建安装施工,所有设备及其它相关附属设施等满足并网运行的土建及电气安装施工等;光伏支架及箱变基础等建(构)筑安装的施工;接地工程施工;
(6)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及组织验收并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验收通过(负责组织项目整体环保监测及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验收费用);
(7)工程范围内的设备交接试验、单机及联合调试和试运行、并网性能现场检测;
(8)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各项验收可能需要的监测、检测、咨询、审查、档案验收、移交生产验收等环节的所有工作及费用);安全三同时验收、并网安全性评价、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施工及验收取证、消防备案及取证(如有);
(9)光伏并网涉及电网的各项验收,包括涉网试验、仿真建模,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装、调度命名及编号、并网调度协议、关口计量表计的校核、电网各项验收等相关手续及费用;并协助发包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购售电合同及高压供用电合同(如有);
(10)工程管理服务:在本项目实施阶段,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沟通协调行政职能部门、行政许可及批文获取、工程现场管理、技术咨询分包管理委托及协调工作等;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现场相关方的管理工作;
(11)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仓储、生产及生活设施、临时堆场等)的设计、施工维护、拆除及恢复原状;
(12)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以及办理设计(如有),施工审查及许可等文件,如设计图纸审查,缴纳有关部门各项审查费、手续费、规费等;
(13)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验,并网试运行及消缺,竣工资料的整理及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
(1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催交、运输、接车、接货验收、转运、仓储保管等;
(15)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及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全部工作中的任何项目及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EPC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截图。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2017年-2021年)内具有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等内容。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经理。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职务。
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副经理职务。
3.1.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且注册在本单位。项目管理最低配备要求14人,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3)项目副经理、施工负责人(4)安全总监(5)征租地负责人(6)质量负责人(7)安全环保负责人(8)进度负责人(9)合同工程师(10)采购工程师(11)测量工程师(12)土建工程师(13)电气工程师(14)专职安全员2人(15)试验管理(16)档案管理等。
3.1.7施工机械设备:满足工程建设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所需的机械设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中标人数量:1家
3.4 投标人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 的禁入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