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包头能源通勤车租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通勤车租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30868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为国能包头能源 职工提供周一、周五及法定节假日调休上下班通勤车服务,具体如下。
序号 | 行驶线路 | 预估趟数(往返) | 配置车型 | 车数(台) | 座位数 | 里程 | 备注 |
1 | 包头-公路 -梅林庙煤矿 | 104趟/年 | 客车 | 1 | ≧50 | 60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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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头-韩家村选煤厂 | 104趟/年 | 客车 | 1 | ≧50 | 22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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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右旗-万利一矿 | 104趟/年 | 客车 | 1 | ≧54 | 26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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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包头-李家壕煤矿 | 104趟/年 | 客车 | 1 | ≧50 | 30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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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万利一矿生活区--矿区 | 13趟/天(暂定) | 客车 | 1 | ≧50 | 1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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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合同期限):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盟)市际及以上客运服务;③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通勤班车服务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
②当年度通勤班车服务的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税),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
③当年度通勤班车服务结算发票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税),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结算发票扫描件。
④当年度通勤班车服务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与结算发票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税),同一份合同的合同金额与结算发票不得叠加。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增值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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