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物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第三次),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 2.1.2招标人项目编号:CZ2022001195 2.1.3服务
2.2.2招标范围:确定一家投标人为招商积余南航物业公司管辖区域内(南航大厦服务中心管辖范围内58台梯、机场服务中心管辖范围内44台梯、航云服务中心管辖范围内27台梯)共 129 台电梯提供日常的巡查、维护、保养、维修服务,并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等相关事项,详见合同及用户需求。
2.2.3最高投标限价:7890480.00元。其中机场服务中心(新机场)限价:1660176.00元;航云服务中心限价:1197504.00元,其中明珠雅苑限价:443520.00元,旧机场(不含明珠雅苑)限价:753984.00元;南航大厦服务中心限价:5032800.00元。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模式。投标人负责电梯的零配件的维护保养、维修和更换,包括所有电梯零部件、轿厢空调(主机除外)的维护保养、正常损坏和自然灾害损坏之维修和更换,也包括投标人认为电梯人为损坏但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和找到损坏人的配件维修或更换及电梯责任保险费、其他保险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
3、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有部份区域被列入政府规划、招标人业务变化、业户因素等因素存在,因此本项目成交后可能存在部分服务项目取消或转移等情况,即项目成交后实际服务范围与本公告服务范围不一致情形,双方按实际服务天数及范围进行结算费用。或因场地装修或改变使用人等原因,导致招标人不能继续履行个别项目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暂停个别项目的服务,双方按实际服务天数及范围进行结算费用。
2.2.4交易服务费:中标单位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 缴纳 服务费,中标单位应自行了解 服务费收费标准,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注意: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类型含:乘客电梯维修安装);如已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换证的,则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电梯安装;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梯速达到6米/秒或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未标明梯速的,需同时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电梯规格(梯速达到6米/秒)的有效的型式试验证书]。(注意: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3.4 投标人具有高速电梯(梯速达6米/秒)维保业绩。
(注意:至少提供一项业绩合同关键页、任一结算发票扫描件,如合同未体现梯速指标的须同时提供梯速指标证明材料。)
3.5此项目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须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开具过任一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意: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
(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 )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注意:提供《投标人声明》)
3.9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注意:提供《投标人声明》)
3.10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注意:提供《投标人声明》)
3.11被列入“招商积余诚信黑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 被列入黑名单,总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注意:提供《投标人声明》)
3.1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意:提供《投标人声明》)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及招商积余诚信黑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及招商积余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