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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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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合同编号:CDEQ-2022-JL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睢宁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中心以睢行审投资核(202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处,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睢宁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2.1.1 建设 2.1.2 建设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约23860.9万元。2.1.3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土建新建部分: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生化池(改良AAO)、配水井、二沉池及污泥泵房、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接触消毒池、配泥井及污泥泵房、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及泥棚、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加药间等内容,暨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2)、设备安装部分:搅拌器、推流器、水泵、脱水系统、除臭系统、鼓风机、加药装置、电气设备、自控仪表设备等设备采购及安装,暨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2.1.4 招标范围: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2.1.5 本工程监理招标为一个标段。2.1.6 项目监理最高投标限价为: 80 万元。2.1.7 工期要求: 施工阶段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2.1.8 质量标准:同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2.1.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分值设定:A、投标人投标报价:60分 B、投标人监理大纲:14分 C、投标人项目监理机构:10分D、总监:4分E、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4分 F、投标人业绩:4分 G、信用报告:2分H、徐州市水利行业从业企业考核:2分 2.2 招标范围:睢宁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处睢宁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各阶段及相应保修全过程(对工程进行“三管理、三控制、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即基于项目工程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与信息管理,协调项目有关内部外部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竣工结算审核、;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协助委托人,对于上述工程自准备期至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实施全面管理;对缺陷责任期内施工承包人实施的本工程的未完成工作、缺陷修补与缺陷调查工作的监理服务,参与施工工程结算审核等。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2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等级:①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②住建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必须在本企业注册)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注: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3.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3.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4.3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上从业,无在监工程;3.4.4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3.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3.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3.4.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3.4.4.8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3.4.4.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4.1本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①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②银程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③保险电子保函,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被拒绝。(以上选其一)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10053491开户名: 徐州市 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4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4.5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 ,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函)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4.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8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4.8.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4.8.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4.8.3使用保险电子保函投保人申请退保时,将按照原路返回至其账户中(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徐州市 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网站)。4.8.4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 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或取回保函)。5、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方法:5.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 10 月 31 日至2022年11月7日5.2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办理指 址:(http:// /bszn/020002/superviseInfo.html)于2022年11月 7 日 16 时前 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并致电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