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粉煤灰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363-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荣成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
2.2 建设工期:60个月。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粉煤灰采购项目。
2.4 交货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核路6号,卖方按照约定的交货时间,将材料运输至买方搅拌站现场并输
2.5 交货期:
1、总供货时间暂定为60个月
2、招标人在工程开工前,需进行混凝土配合比、全性能等试验,所需粉煤灰由中标方负责提供,粉煤灰单次供应数量、包装、运输方式与工程开工后存在差异,粉煤灰价格按照投标单价执行。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供货周期:
F 类 I 级粉煤灰采购供货,不得为磨细粉煤灰。供货总量约计 8 万吨,供货周期约计 60 个月,供货量及供货周期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3项及以上2万吨及以上I级粉煤灰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2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供应材料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单位具备检测资质。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须出具粉煤灰生产厂家授权投标人投本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同一个粉煤灰生产厂家对本标采购的粉煤灰,可以由本生产企业或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企业及代理商不能同时投标。针对本项目,每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明确且唯一的生产厂家。
粉煤灰生产厂家采用市场竞价机制出售粉煤灰,不能对代理商唯一授权的,须出具市场竞价机制证明文件,并提供与粉煤灰生产厂家1年以上长期稳定合作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粉煤灰生产厂家应为本项目后续货源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