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东方氢能产业园绿电制氢示范项目设计及施工图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3-225)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内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甘肃公司东方氢能产业园绿电制氢示范项目设计及施工图编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张掖经开区华能甘肃公司东方氢能产业园项目位于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经济开发区内“循环经济示范园”内,毗邻兰新铁路、兰新高铁、G30高速、227国道,距张掖机场24公里,G312国道和S18省道从经开区穿越而过。经开区所在的张掖市甘州区是连接青藏、内蒙古高原的经济通道,战略资源、新兴能源及信息传输的核心枢纽,是丝绸之路经济带节点城市,区位、交通条件十分优越。项目占地约50亩,在园区内建设1套1300Nm3/h的碱性电解水制氢装置,配套建设氢燃料电池中心、氢能科普中心、实验检测中心,园区整体动能设施、预留场地。
2.2招标范围:项目包含额定容量8.16MW的光伏电站及配套系统的设计及华能甘肃公司东方氢能产业园制氢能力1300Nm3/h的制氢站、氢燃料电池中心、园区整体动能设施、预留场地、围墙、室外工程等建设内容的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现场服务和竣工图编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各个阶段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第15个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规划设计,第30个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初步设计,第50个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图提交。
2.4 设计文件深度要求:
《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1000Nm3/h及以上规模水电解制氢生产装置项目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8MW光伏部分允许分包,分包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