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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智能农机装备采购项目招标(二次)公告(电子招标)

   日期:2022-10-2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射阳县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智能农机装备采购项目招标(二次)公告(电子招标)1.招标条件本项目射阳县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
 射阳县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智能农机装备采购项目招标(二次)公告(电子招标)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射阳县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水稻) 已由 射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射行审投资审【2022】197号文件 批准实施, 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中射阳县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智能农机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射阳县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智能农机装备采购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清单、现状条件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2.2招标控制价:975.40万元。2.3项目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2.6质保期:3年(具体时限和中标单位的“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相同,余同)。注:1、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范围内采购内容描述的功能,清单未完全列举的相关零件材料及附加服务工作投标人在相关项目报价中自行考虑,不作增项,不另增加费用;2、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品牌参数可等于或高于项目特征描述的产品品牌参数(须经招标人认可),不得提供低于项目特征描述的品牌参数产品;3、所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进场,设备未经招标人认可,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关设备费用;4、农机作业智能控制及调度系统要求:提供二次开发系统接口,系统支持主流操作系统、主流数据库,投标人须承诺农机作业智能控制与调度系统与数字农业其他相关系统无缝对接,实现作业任务一键下发、农机状态实时监控等功能,并承担相关对接技术工作的费用。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3.1.1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能够提供投标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1.2相关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 年  3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3.1.3品质要求射阳县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智能农机装备采购项目设备或材料推荐品牌:详见招标文件品牌推荐表。招标文件中包含有招标人推荐品牌,中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推荐品牌。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其他设备或材料品牌,此设备或材料知名度、档次、质量、服务等必须相当于或优于上述招标人所选参考品牌,须在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补充公告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予以增加,并延长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招标文件未提供推荐品牌的设备或材料必须为国内优质产品。3.1.4 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不良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4.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5. 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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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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