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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广州货站进出港搬运及部分业务外包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2-10-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方航空物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物流广州货站进出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方航空物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物流广州货站进出港搬运部分业务外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2010844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采购分为两个标包,一个标包确定1家供应商为南方航空物流 广州货站提供出港或进港搬运及部分业务外包服务,个标包独立评审(评审顺序为1:包一,2:包二),同一投标人不可兼中两个标包,包一评审后,包一中标人不参与包二评审。

包一:是广州货站出港搬运部分业务外包,主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港货物入仓及延伸业务出港货物交接业务空侧合货业务;国际邮件入仓及延伸业务;及所使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等,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

包二:是广州货站进港搬运部分业务外包,主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进港货物交接、分拣、交付快速提取业务;中转货物组装操作业务;及所使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等,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

标包

服务项目

最高单价限价

年基准货量

合同交易上限(万元/2年)

备注

包一

南方航空物流 广州货站出港搬运及部分业务外包

110.2

125255

2755

服务费每月进行预结算,年度进行汇总结算,多退少补。

包二

南方航空物流 广州货站进港搬运及部分业务外包

71.0

106657

1487

1.以上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月度预结算

月均基准货量=年基准货量/12

1)月度实际货量小于或等于月均基准货量情况下

月度预结算金额=月度实际货量*单价+(月均基准货量-月度实际货量)*单价*70%

2)月度实际货量高于月均基准货量情况下:

月度预结算金额=月均基准货量*单价+(月度实际货量- 月均基准货量*单价*30%。

3.年度汇总结算:

1)年度实际货量小于或等于基准货量情况下

年度汇总结算金额=【年度实际货量*单价+(基准货量-年度实际货量)*单价*70%-12个月累计月度预结算金额

2)年度实际货量高于基准货量情况下

年度汇总结算金额=【基准货量*单价+(年度实际货量-基准货量)*单价*30%-12个月累计月度预结算金额

4.实际货量招标人南航货运数据管理中心(DMC)、唐翼系统报表及财务结算数据为准。

5.以上价格已包含投标人的人员工资、津贴、保险、福利、税金、加班费、服装费等投标人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所需的一切必要费用。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遇有国家及上级重大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费增加或减少的,双方有权提出协商,招标人按照双方协商结果申报通过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之前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6.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其中一个标包或两个投标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同一投标人不可兼中两个标包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标包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包一

南方航空物流 广州货站出港搬运及部分业务外包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范围内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包二

南方航空物流 广州货站进港搬运及部分业务外包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范围内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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