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度消防装备采购项目十四(重招)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一、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W22143HG3183C
项目
预算金额:95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用途:灭火救援 2.简要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6.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7.合格的供应商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所投包组内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交货时间:所投车辆为国产底盘的,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交货;所投车辆为进口底盘的,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包4、包5、包13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包8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的全部产品须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工业)的小微企业制造,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除特别说明外,所有内容适用于各包组):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2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3.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包4、包5、包8及包13的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2:网上购买,供应商 本项目相关公告等信息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 ( )”发布的文本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电子
3.项目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