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分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在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注册成立,隶属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股的国有大型电力生产企业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多晶硅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销售及技术研发。
新能源分公司多晶硅生产采用的是改良西门子工艺,即用无水氯化氢与金属硅反应制得三氯氢硅,再经过精馏塔提纯,提纯后的三氯氢硅蒸汽在化学汽相沉积反应器中,缓慢沉积在硅芯上形成硅棒,最后经后加工处理得产品多晶硅。其主要装置包括电解制氢装置、氢化氯化装置、中间罐区装置、精馏装置、氢气回收装置,还原装置、后处理装置。
氢回收装置中的碳吸附塔中填充的活性炭是吸附循环氢气中的氯硅烷、氯化氢等杂质,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新能源分公司氢回收装置中碳吸附塔内的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类别如下:
危险废物类别及危险特性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 |
有害物质名称 |
危险特性 |
废活性炭 |
HW49(900-039-49) |
氯硅烷、氯化氢 |
毒性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决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进行处置。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新能源分公司危险废物(废活性炭)运输及处置。
1.2.2主要工作内容
12.2.1投标人负责对甲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装进行合法合规的装车、运输和处置。转移后按实际检斤量结算(含包装物)。处置数量如下:
危险废物处置数量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 |
物理性状 |
数量 |
单位 |
包装方式 |
废活性炭 |
HW49(900-039-49) |
固态 |
70 |
吨 |
吨/袋 |
1.2.2.2 投标人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合新能源分公司完成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报工作,并将纸质联单盖章后分别保存备案。
1.2.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厂区。
1.2.3.2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运输及处置。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
(1)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的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和处置,并且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必须包含HW49(900-039-49);
(2)投标人必须具有或其委托的运输公司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危险废物运输。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允许运输分包(投标人若委托运输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签订的运输合同、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照片、机动车行驶证、驾驶员(押运员)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及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资格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至少3个危险废物处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0月28日 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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