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天津南港项目化学水处理站和凝结水处理站水质智能检测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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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工程天津南港项目化学水处理站和凝结水处理站水质智能检测系统(WZ20221115-3719-1478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质智能检测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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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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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质多参数测定仪\10种 | 1.00 | 套 | 包1-水质智能检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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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质多参数测定仪\10种 | 1.00 | 套 | 包1-水质智能检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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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中标,须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7 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SSEC停用且未恢复交易资格的。 3.1.8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体系认证 3.1.9 本次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3.1.10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1 投标人应提供1个近 1 年内有效的相关专业业绩,附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 3.1.12 投标商必须提供所供产品系列2020~2022年期间在国内石油化工行业的使用业绩。业绩条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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