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标公告
项目标号: POWERCHINA-0115-220151
一、竞标条件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小华山除险加固工程及小华山水库至李托村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使用的商品混凝土,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华州区小华山水库位于渭河南山支流遇仙河支流金堆峪河上,距华州区7.5km,距310国道2.5km。原设计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和水产养殖功能的小(1)型水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2008年除险加固后,水库的功能转变为以农田灌溉、工业供水为主,兼有防洪的综合性任务。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6.6km2,其中山区面积8.0km2,台原区面积8.6km2,坝址以上河长12.6km,河道平均比降4.8%,坝址以上多年平均径流量330万m3。2008年除险加固后,水库总库容173.8万m3,滞洪库容28.8万m3,兴利库容139万m3,死库容6万m3。小华山水库至李托村段河道治理工程位于华州区县城西部,地处秦岭山前洪积扇,起点位于小华山水库下游金斗河道第一座桥梁,末点位于遇仙河西潼高速华州西入口引线桥,全长4.35km,其中金斗河治理长度4.066km,遇仙河治理长度0.287km。G310国道、陇海铁路、村村通道路从项目区内穿过。
2、竞标范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小华山除险加固工程及小华山水库至李托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所用的所有商品混凝土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300 |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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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600 |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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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10000 |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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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400 |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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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300 |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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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300 |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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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1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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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2年11月至合同工期完工,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5、交货
6、技术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及其引用标准的优质产品,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招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委托的中心试验室指派的专人“驻站”,对中标人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试验、供应等全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控。随时抽检,由买方制定相应的质量监控措施并具体实施。投标人对此无异议。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2、竞标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2019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一份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为1个合同)。
3、竞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按年度提供(2019-2021)近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报告(如成立不足2年,按相应年度提供)。
4、竞标响应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竞标响应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