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 大连南航明珠大酒店(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大连南航明珠大酒店禽肉蛋类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2005050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大连南航明珠大酒店提供禽肉蛋类配送服务。签订1年的框架合同,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5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货物,货物详情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项目预算: 采购内容 需求部门 资金来源 预算合计(万元) 服务期限 禽肉蛋类 大连南航明珠大酒店 企业自筹资金 26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员工餐厅管理部 企业自筹资金 2、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3、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4、分配原则:本次投标报价为中标人合同期第一个周期的执行价,合同期第一个周期由评审评分第一名配送机务餐厅,评审评分第二名配送4号餐厅,评审评分第三名配送机关餐厅,评审评分第四名配送酒店后厨,评审评分第五名配送空勤餐厅(如第一次招标不足5家,由评审评分第一名配送剩余名次的份额);往后的执行价和供货量按以下方式执行:由招标人每次比价报价和询价的平均价差加权用量百分比计算价差率,比价价差率最小的2名供应商定价会二次报价,由二次比价用量最多的30项产品平均价差率最低的供应商负责配送。 5、中标后的价格不得擅自更改。中标人承诺按采购人的订货量供货,并保证货物为最新鲜的且按时送货。报价已含包装、保险、运输、搬运、利税等服务期内所有费用。 6、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7、航空服务部定价及定价会具体流程采购清单详见附件《大连酒店原材料定价考核实施细则》。 1.6 交货地点详见下表: 序号 部门名称 1 明珠酒店 后厨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9号 2 员工餐厅管理部 机务餐厅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0-6号 3 员工餐厅管理部 空勤餐厅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5号 4 员工餐厅管理部 机关餐厅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8号 5 员工餐厅管理部 4号餐厅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5号 1、交货期:招标人根据自身经营需求,提前1日将订单以 2、招标人在合同期内如因业务调整,需终止部分配送区域原材料采购,将提前一个月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到此类经营风险,同时不能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须具有生产基地。以下模式的生产基地均可认定为有效食材生产基地:①自建(租赁)的食材生产基地;②有与公司、农户、市场摊贩合作模式的食材生产基地。(注意:上述第①种方式需提供生产基地的租赁合同或基地注册证明或基地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等能够证明生产基地属于投标人的证明材料;上述第②种模式需提供投标人与公司、农户、市场摊贩合作协议证明及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同时提供合作公司、农户的基地证明或市场摊贩合法经营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2.4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 2.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6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