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20686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北方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巴中市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所需的块石,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巴中经济开发区湿地公园建设项目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兴文镇,占地约500亩,其中水域面积约为200亩,本项目分为毛谷河水库工程和景观工程。
项目投资约16212.71万元。工程任务主要为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以经开区核心区域水景观为主,兼顾防洪和市政绿化要求,无通航、发电等其他需求。共设置两座坝,一号坝坝顶高程为398.00m,坝底高程为345.00m,最大坝高53m,大坝等级指标为4级,坝轴线长约155m,坝顶宽度为6m。河床中部布置3孔表孔溢流堰,堰型为折线型宽顶堰,堰顶高程396.00m,孔口宽度为10.0m,总溢流宽度为30m。左、右岸挡水坝为块石重力坝,上游面铅直,下游坝坡1:0.75,起坡点高程为392.00m。左岸挡水坝长度为63m,右岸挡水坝长度为56m。正常蓄水位396.00m,正常库容220.46万m³,总库容238.46万m³,属小(1)型水库。二号坝坝顶高程为403.00m,坝底高程为385.00m,最大坝高18m,大坝等级指标为5级,坝轴线长约59m,坝顶宽度6.0m。河床中部布置2孔表孔溢流堰,堰型为折线型宽顶堰,堰顶高程400.00m,孔口宽度为6.0m,总溢流宽度为12m。左、右岸挡水坝为块石重力坝,上游面铅直,下游坝坡1:0.75,起坡点高程为395.00m。左岸挡水坝长度为36m,右岸挡水坝长度为27m。正常库容6.72万m³,总库容9.37万m³,属小(2)型水库。
2、招标范围:投标人须承担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生产、过筛、检验、运输、装卸、交货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投标人确保供货及时,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块石 | 400-1000mm 饱和抗压强度不低于30MPa | 吨 | 6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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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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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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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的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供货量及需求规格以需方通知为准,在任何情况下,如发生招标方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不视为招标方违约,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损失,不得向招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结算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块石报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3)货物交货单价中包括产品原材料、生产加工、过筛、检验检测、装卸、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需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等全部成本,以及合同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责任和风险(包括物价的变化)等所需全部费用。
4、交货时间:2022年11月份至工程结束为止,且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按照招标人需求分批交货,按验收合格的实际交货数量挂账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兴文镇毛古河)
6、质量要求:
6.1 供方保证所供应块石均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图纸及《第七章 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6.2 供方的块石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E&OHS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3 (1)堆石块石所用的堆石材料应是新鲜、完整、质地坚硬、不得有剥落层和裂纹,堆石的饱和抗压强度不低于30MPa。(2)堆石料粒径不宜小于400mm;堆石料最大粒径不应超过结构断面最小边长的1/4,也不宜大于浇筑层厚。(3)堆石料宜使用块石或漂石,不宜采用片状、板状岩块。(4)堆石料中不得含有泥块,堆石表面含泥量应不大于0.2%。如泥块或碎石含量超过0.2%,采购方将在现场过磅时对超过部分进行扣量;如泥块或碎石含量严重超标,则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
6.4 按照招标方需要提供相应块石相关检验检测证明资料。
7、其他:
7.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投标方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方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一票制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合同约定下付款以电汇支付到投标方基本账户或采用非现金支付(承兑汇票、电建融信、电子支付凭证、供应链债务凭证、信用证)。在投标方尚未提供招标方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投标方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招标方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利息、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 本工程不设预付款,每月15日投标方应针对上月运抵工地现场并经招标方签字确认收到并验收合格的货物对账后,向招标方提供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方提供发票等票据到招标方挂账后,扣除5%质量保证金,剩余部分每月视招标方资金情况最高支付(累计货款挂账余额)的70%,供货结束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将余款付清。若因资金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北方公司将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采购方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4本次招标采购整体最高限价502.72万元,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否决其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审核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石料的销售资格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充足的生产能力和运输能力,且能够通过合理安排生产周期以规避政策变化对矿山生产的影响。巴中湿地公园项目部施工过程中块石需求量较大,日均使用量约1300吨,即单日运输车次数不低于40车,投标人必须对生产能力及运输能力做出保证(需附运输能力支撑资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投标人资金能力和生产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和运营能力。巴中湿地公园项目大坝浇筑时,单仓号浇筑方量较大,所需块石用量较大,投标人应优先、且全力向本项目供应块石,若因块石供应不足导致现场施工暂停或返工,由投标人承担一切相关损失,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责权利。
9、投标人能够独立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